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稻谷收购公告

稻谷收购公告

  • 分类:新闻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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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24-11-19 12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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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

稻谷收购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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鞍山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自2024年11月19起在本公司院内收购2024年产本地新稻谷(辽星、盐丰,具体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收购价格

2024年本地产国标二等标准品,本公司院内结算价2880元/吨

二、质量标准 

指标

基准值

计价方法及拒收

等级

国标二等及以上

低于二等国家质量标准拒收

水分

≤15.0%

水分以14.5%为基准,

每高0.1%扣量0.13%,15.0%以上拒收

杂质

≤1.0%

杂质在1.0%~2.0%之间过筛,

筛下物由送粮人装车过秤返回,超过2.0%拒收; 

出米率

≥69.0%

米率以69.0%为基准,每低0.5%扣价20元/吨,

低于68.0%拒收,高于69.0%不加价

黄粒米

≤0%

黄粒米、水黄等米色异常拒收

垩白

≤10.0%

超过10.0%拒收

色泽气味

正常

不正常拒绝收购

卫生指标

GB2761、GB2762

黄曲霉毒素B1≤10ug/kg  镉≤0.2mg/kg

初验完毕卸车二检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、混入陈粮、掺杂使假等情况将进行罚款处理或拒收。

四、结算及付款

(一)、如稻谷质量指标全部达到本公告质量标准的,经本公司同意接收后,办理登记检斤入库,凭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结算。如稻谷相关指标未达到本公告质量标准,我司有权拒收或者选择扣量接收。

(二)、结算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

1、送粮人身份证原件

2、自产证明(每位农户500吨)

3、提供与身份证相符的银行卡(售粮户身份证姓名必须和银行卡开户信息一致,确保货款准确到账)

(三)、以上资料要求信息清晰、真实有效,资料不全不予结算,售粮户需对资料真实性负责

 

 

注:本公司现行价格如有变化随时调整,另行通知

咨询电话:0412-2321885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监管热线:12325

集团监督电话:0412-2418076

       

 

鞍山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

2024年11月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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